省发改委同意我院组建“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精细化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”
2010-01-14 10:12 点击:1688
第二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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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发改委同意我院组建 “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精细化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” 为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,加强我省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,经过认真评审,2009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发改委以“黑发改高技[2009]1823号”文件批准,在全省范围内组建17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,其中我院获批准组建“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精细化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”。 我院作为该中心依托单位,在省内精细化工领域拥有优势科技力量,对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做出一定贡献。精细化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组建,将使我院的精细化工研究领域变分散为集中,更加突出我院专业领域特色,能够更好地集中人才、成果、技术、资金及设备的优势,不断研发具有新工艺、新性能的产品。同时又能加速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,有力地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,对黑龙江省和我国精细化工工业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。 我院一定要积极做好中心筹建工作,努力落实好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各项支撑条件,保证中心能如期、顺利运行。尽早发挥中心促进工程化开发、科技成果转化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平台作用,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、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,为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、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,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。
(科企部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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