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化院荣获“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兵”称号

2015-07-10 13:41 点击:693

石化院荣获“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兵”称号

日前,在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建设评比活动中,石化院被黑龙江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“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兵”荣誉称号。

两年多来,石化院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载体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通过完善制度建设、注重理论学习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,营造浓厚的文明单位创建氛围,全方位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,取得了可喜的成绩

 

(综合办供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