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拟增补黑龙江省科学院 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

2022-03-25 10:30 点击:4799

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现在院系统及院校合作单位、院企合作单位内进行硕士研究生导师增选工作。

一、指导思想和原则

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要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;要有利于构建师德高尚、业务精湛、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,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按照《黑龙江省科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及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增补工作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思想作风严谨正派,基础理论扎实,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培养研究生的工作能力。热心于研究生教育事业,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。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和研究课题,科研经费充足。

(一)院内遴选

1.基本条件

(1)政治立场坚定,热衷于研究生教育事业,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,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身体健康。

(2)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,有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,熟悉所从事学科(专业)的国内外发展状况。

(3)有教学经验者优先考虑。

(4)年龄不超过55周岁。

2.专业条件 

(1)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。

(2)承担有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或横向科研项目,且经费充足。

(3)具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创新团队,研究方向与学术水平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。近3年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。

(4)特贴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、拟组建省级领军梯队的青年拔尖人才、国外留学或访问学者优先考虑。

(二)院校合作遴选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:

1.现为高校研究生导师,或有研究生辅导经验(如现任或曾任助教工作)。

2.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能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
(三)院企合作遴选

1.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
2.有必要的科研实验设备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,能够资助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。

3.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,近3年内取得了较丰富的科研成果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请有意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,填写附件中申请表,于2022年3月29日前,以院所为单位报到院人事教育处,基层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,经人事教育处对申报者材料审核后,报院学部委员会进行评审。


 

 

黑龙江省科学院

2022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