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
2024-04-12 08:48 点击:9792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的要求,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:
一、危废明细:
序号 | 危废名称 | 危废代码 | 产生环节 | 危害特性 | 处置 方式 | 委托处置单位 |
1 | 树脂 | HW13 | 胶粘剂生产 | 毒性 |
委托 处理 | 黑龙江红森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亚泰集团黑龙江水泥(阿城)有限公司 |
2 | 外包装物 | HW49 | 胶粘剂生产 | 毒性 | ||
3 | 实验室废液 | HW49 | 实验室科研实验 | 毒性 |
二、污染防治措施:
1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,每年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转运、处置的单位进行处置。
2、严格按照危废处置合同开展转运处置,出库时确认包装完好并张贴标识。
3、危险废物暂存点做好防雨、防渗、防晒措施,危险废物分区存放,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得混放。
4、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时,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。
5、定期开展环境检测,污染物达标排放。
联系电话:0451-86525123
联系人:乔玉明